办理条件
1、变更姓名: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由乳名改学名;
(2)因父母离异更名;
(3)父母再婚后子女更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
(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
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后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后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同意。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
(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户口迁入成都市大中专院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2、变更性别和更改民族
户口登记的性别与本人实际性别不一致的,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变更性别。
更改民族需满足以下前置条件及要求:
(1)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不能再向上追溯,更不能横向攀联。
(2)公民更改民族成份,应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3)公民更改民族成份,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申报批准后,凭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材料办理前可提前下载可提前下载《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并填写。
1、变更姓名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公证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
(2)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4)国有单位人员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非国有单位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随父或随母姓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原户籍登记机关证明(恢复原姓名的出具)(原件);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8)县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出家或还俗的证明(出家或还俗的人员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9)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变更性别和更改民族
变更性别者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性别认定证明或变性手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更改民族者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本人和父母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四川省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同意更改民族成份的证明(变更民族的提供)(原件);
(4)差错前户籍登记机关原始证明(民族成份登记差错的提供)(原件);
(5)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变更更正姓名
准备材料到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变更。
变更性别和更改民族
提示:申请更正主项信息的,同一主项信息只能申请更正一次。
办理指南:
成都变更更正户口姓名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步骤)
成都户口办理变更性别和更改民族(条件+材料+步骤)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地址电话一览表
办理时限及收费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