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救护
(一)比赛起点、赛道沿途(自2.5公里起)及终点均设固定医疗点和急救车辆点。
(二)赛道沿途配备流动AED医疗救援服务工作人员。
(三)沿参赛选手的跑进路线,组委会将设置急救跑者、医疗服务志愿者,协助医疗救护、维护比赛秩序,参赛选手可随时向他们请求帮助。在比赛中,医疗保障部负责人有权根据选手身体状况下达指令终止选手比赛并收取其号码布;若参赛选手不听从现场医务人员建议,坚持参赛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参赛选手本人承担,若选手丧失意识,则自动委托组委会的急救志愿者采取一切手段进行急救,包括但不限于CPR心肺复苏,AED体外除颤,租用车辆或航空器进行快速转运。
二、自甘风险
《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条款在《民法典》中确立了文体活动中的“自甘风险”条款,其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危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有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安全保障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