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如东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江苏省如东小洋口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三、协办单位
如东县委宣传部、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如东县商务局、如东县公安局、如东县应急管理局、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如东县交通运输局、如东县供销合作总社、如东县融媒体中心
四、运营单位
江苏铁人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五、比赛日期与时间
10月19日上午7:30
六、比赛项目及规模(总规模4900人)
半程马拉松(21.0975公里) 2000人
欢乐跑(约5公里) 2900人
七、比赛路线
待定。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规则: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中国马拉松及相关赛事办赛指南和本届马拉松赛竞赛规程执行。
(二)比赛检录:组委会将在赛前120分钟开始进行检录,所有运动员须提前至少60分钟到组委会安排的专门检录区进行检录进入比赛区域做好起跑准备工作。
(三)起跑顺序:按半程马拉松、欢乐跑项目的先后顺序排列,各项目间隔10米距离。
(四)发令规则:采用一枪发令同时起跑的办法。如果参赛者无效起跑,不会被叫停,裁判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五)计时办法:本次比赛半程马拉松项目的个人赛均采用感应计时办法,感应计时芯片将在选手通过起点开始计时。在起点、每5公里、终点和折返处设有计时地毯,选手在跑步过程中,均必须通过所有的地面计时地毯。在关门时间内完成比赛但缺少任何一个计时点的成绩,将作为未完赛处理,并不予进行排名。成绩统计和认证中,前六名采取枪计时,其余选手采用净计时。计时芯片将在参赛包领取现场与号码布同时发放,不收取芯片押金。
(六)关门距离和时间:为了保证参赛选手比赛安全、顺利,比赛期间比赛路线各段设关门时间,限时对社会交通封闭。关门时间后,相应路段恢复社会交通。在规定的关门时间内,未跑完对应距离的参赛选手须立即停止比赛,退出赛道,以免发生危险。退出比赛的选手可乘坐组委会提供的收容车到相应项目的终点处。关门时间按自然时间计算。

欢乐跑(5公里):关门时间为1小时,具体关门时间点为8:30。
(七)存取衣
半程马拉松项目参赛运动员在起点指定区域按号段寄存衣物,到达终点后,到对应号段区域领取本人衣物。组委会不会对参赛者放置在存衣包内的物品进行检查,因此,不受理参赛者在领取存衣包时对相关物品状态的投诉,不对其丢失及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不要在存衣包内存放手机、证件等贵重物品和现金。欢乐跑项目不提供存包服务。比赛当天存衣服务将于鸣枪前15分钟截止,请选手做好时间安排。参赛选手在比赛当日中午12:00前到指定区域领取个人存放物品。如超时没有领取的,可于赛后一周内到赛事组委会领取。如一周内不领取,组委会将按无人领取处理。
(八)补给站、饮水/用水站和食品供应

注:仅供参考,以现场提供内容为准
(九)有关竞赛的其它具体要求和安排,请查阅赛前颁发的《参赛指南》(在赛前领取竞赛物品时发放)。
九、参加办法
(一)年龄要求
半程马拉松项目年龄限16周岁以上(2009年及以前出生);
欢乐跑项目不限年龄。
注意事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报名参加比赛,在赛前领取参赛物品时,须报名运动员及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时到场,并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现场签署参赛须知和未成年人投保告知书,方可领取参赛物品并参加比赛;13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报名参加比赛须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报名相同项目并全程陪同参赛,否则不予发放参赛物品且不能检录参赛。
(二)健康要求
马拉松是一项高负荷、大强度、长距离的竞技运动,也是一项高风险的竞技项目,对参赛选手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选手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跑步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选手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训练水平,选择半程马拉松和欢乐跑其中的一个项目报名参加。
有以下疾病或情况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比赛日前两周以内患过感冒者;
7.赛前一晚大量饮酒或睡眠不足者;
8.孕妇;
9.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注:组委会要求所有参赛选手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含心电图检查),并结合检查报告进行自我评估,确认自己的身体及精神状况能够适应于长跑运动,才可报名参赛;否则,因个人身体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选手本人承担责任。
(三)报名及缴费办法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8日10:00至9月15日23:59,额满即止;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情况随时截止报名。
2、赛事规模4900人,其中包括半程马拉松2000人,欢乐跑2900人。
3、选手在开放报名时间期限内,登录官网/官微,按照报名流程,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交纳报名费用。正式报名成功并通过组委会审核后即获得参赛资格,参赛选手在赛前可登录官网查询参赛号码。
4、参赛物品领取:获得参赛资格的选手,请按规定到组委会指定地点领取参赛物品,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于赛前在官网发布。
(四)报名费用
半程马拉松120元/人;
欢乐跑80元/人。
(五)参赛选手的参赛号由组委会统一编发。所有参赛者须将参赛号码布(大)固定于身前正面位置,凡未按规定佩戴号码布、折叠或遮挡号码布的,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比赛成绩;未按规定佩戴感应计时芯片,导致计时点未记录成绩的,将取消比赛成绩。
十、竞赛奖励(单位:元)
(一)半程马拉松
总成绩男、女前六名的选手(按枪声成绩),分别获得奖金;总成绩男、女第七名到第二十名选手(按净计时成绩),分别获得奖金。

(二)欢乐跑
欢乐跑项目不设名次奖,现场将根据参赛者号码簿号码进行抽奖,中奖者可分别获得奖励见下表:(人民币,单位:元)

(三)说明
1、前六名采取枪计时,七至二十采取净计时;
2、奖金不现场发放,组委会将在赛后对获奖选手成绩在官方网站进行十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统一再进行奖金发放;
3、奖金需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单位:元;
4、半程马拉松男、女第1至第3名选手分别颁发奖杯一座、奖牌一枚。
5、在关门时间完赛的选手发放完赛包及完赛奖牌。
十一、处罚办法
组委会将对起点、全程路线和终点进行录像监控,在比赛期间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由组委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参赛选手取消小洋口马拉松赛比赛资格、禁赛1-2年及终身禁赛等处罚,并报请中国田径协会追加处罚:
1、以虚假年龄或虚假身份报名。
2、一名选手同时携带2枚以上(包括2枚)芯片参加比赛(包括男选手携带女选手芯片)。
3、以接力方式完成比赛。
4、不按规定的起跑顺序在非指定区域起跑。
5、起跑有违反规则行为。
6、关门时间到后不听劝阻、不停止比赛或退出比赛后又插入赛道。
7、没有沿规定路线跑完全程,绕近道或乘交通工具途中插入。
8、不按规定要求重复通过终点、未跑完全程私自通过终点领取完赛物品、完赛奖牌。
9、私自伪造号码布、利用其它赛事号码布、未佩戴号码布或使用非本次比赛芯片通过终点领取完赛物品、完赛奖牌。
10、私自涂改、遮挡号码布参赛或转让号码布;利用虚假信息获取参赛资格或者报名后转让号码布给他人者,比赛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11、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指挥,干扰赛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12、出现不文明行为(如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等)。
13、其他违反规则规定的行为。
其中,利用虚假信息获取参赛资格或者转让号码布参赛,一经组委会核实确认,比赛中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且组委会将对转让者、受让者处以小洋口马拉松终身禁赛。
十二、医疗救护
(一)组委会在起点、沿途(沿半程马拉松路线每2.5公里)及终点设立固定医疗点;医疗点前有明显标志。
(二)组委会将在赛道沿途布置医疗救护车和流动AED医疗救援服务,及时处置紧急医疗情况。
(三)组委会在赛道沿途设置医疗服务站,沿途设置医疗服务志愿者,协助医疗救护、维护比赛秩序,参赛者可随时向他们请求帮助。在活动中,若选手丧失意识,则自动委托组委会的急救志愿者采取一切手段进行急救,包括但不限于CPR心肺复苏,AED体外除颤,租用车辆或航空器进行快速转运。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伴随的费用,均由选手本人承担,概不追究参与施救的急救志愿者的任何法律和经济方面的责任。
(四)在活动中,医疗站、急救车医护人员以及急救队员有权根据运动员状况判断并中止其继续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服从医护人员及急救队员的安排。如参赛运动员不听从医护人员、急救队员建议,坚持参赛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运动员本人承担。任何在赛道上的医务人员若要求参赛者退出比赛,该参赛者必须立即停止比赛并离开赛道。
十三、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员
由江苏省体育局和南通市体育局负责选派。
十四、保险
组委会为所有参赛者和工作人员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若由于参赛者报名信息填写不全或不真实造成无法购买保险或者保险无效,责任由参赛者自负。
特别说明:
1、组委会购买的保险为人身意外伤害险。但由于自身疾病、身体原因所引起的不良后果,不属于意外伤害的保险范围。因此,请跑友谨慎报名参赛。
2、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因服用兴奋剂或其它违禁药品,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责任由参赛选手自负。
3、为了保障参赛选手的生命安全,经组委会授权的赛事裁判和工作人员对明显不能继续进行比赛的参赛选手,有终止其比赛的权力。
十五、赛事熔断
如比赛期间,因国内极端天气影响或其他因素导致办赛条件变化,或导致严重的安全隐患时,赛事组委会经研判确定已不具备继续办赛条件的情况下,将启动赛事熔断机制,并及时告知选手相关情况及后续处理事宜。
十六、如东小洋口半程马拉松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5190878421
电子邮箱:rudongmalasong@163.com
微信公众号:如东小洋口马拉松
(工作时间:9: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不对外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