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办法
(一)马拉松项目名次奖:
马拉松项目男、女前八的选手按枪声成绩录取名次,其他选手按净计时排名,分别获得奖金(人民币,单位:元)

(二)半程马拉松项目名次奖:
半程马拉松项目男、女前十名的选手(按净计时成绩),分别获得奖金(人民币,单位:元)

(三)马拉松、半程马拉松项目年龄组奖
年龄计算方法以选手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按年龄段分为34岁及以下组(1991年及以后),35至44岁组(1981~1991年),45至54岁组(1971~1981年),55岁及以上组(1971年及以前),男女各4组,按净计时成绩每组前20名分别获得奖金(人民币,单位:元)

(四)选手如果同时获得多项奖励,按较高奖励标准发放,不重复发放奖金。
(五)上述所有奖项奖金均须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奖金于比赛日后30个工作日联系获奖运动员进行发放(被抽检兴奋剂的运动员须等待兴奋剂检查结果公布后发放)。如获奖运动员兴奋剂检查结果不合格,则取消其成绩、名次及奖励,名次不递补。
(六)马拉松项目男女前三名(按枪声成绩)、半程马拉松项目前三名(按净计时成绩)运动员现场分别颁发奖杯和奖牌。
(七)在关门时间内完赛者,凭本人有效号码布和赛事手环领取完赛物品和完赛奖牌(马拉松项目和半程马拉松项目)或纪念奖牌(欢乐跑项目)。
(八)欢乐跑项目不计取成绩和名次。
(九)在关门时间内完赛的运动员可于比赛结束24小时后登录赛事官网查询成绩,证书包括分段点成绩、枪声成绩、净计时成绩等。若缺少任何一个感应计时点的成绩,将被认定为没有完成比赛,不予排名,也不给予成绩证书。
(十)各项目获奖运动员的成绩将在比赛结束后24小时内在赛事官网进行为期10天的成绩公示,公示期内运动员如对比赛成绩有异议,请联系赛事组委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凡被举报违反竞赛规则和规程相关规定者,经调查取证确认事实则取消录取名次,其被取消的名次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