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次录取和奖励办法
(一)马拉松项目
1.马拉松名次奖
(1)马拉松项目男女前八名选手按枪声成绩录取名次,其他选手按净计时排名。
(2)马拉松男、女第一至八名的选手分别获得如下表所列的奖金,第一名至第三名选手分别颁发奖杯一座、奖牌一枚。
2.湘籍奖
凡湘籍选手参加本次比赛,按马拉松净计时的名次进行统一排名,录取男子和女子前十名选手给予每人特别奖励,选手身份以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信息为准。
3.市运会奖
按马拉松项目净计时的名次进行统一排名,录取男子和女子前十名选手给予奖品奖励。
凡参与市运会奖项评定的选手,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获得资格:
(1)居民身份证号码以 “4302” 开头的参赛选手。
(2)居民身份证号码非 “4302” 开头,但在本次赛事报名前12个月内(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已在株洲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参赛选手。
(3)居民身份证号码非 “4302” 开头,但个人户籍登记的签发机关为株洲市的参赛选手。
注:符合上述条件的参赛选手,须经组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奖项评定。
4.如同时获得马拉松名次奖、湘籍奖,以其中最高一项奖项给予奖励,名次不增补,不重复累加奖励,奖金需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市运会奖项可与名次奖或湘籍奖同时获得。
5.在规定时间内完赛的选手,颁发完赛包及完赛奖牌。
(二)半程马拉松
1.半程马拉松名次奖
(1)半程马拉松项目男女按净计时排名。
(2)半程马拉松男、女第一至第八名的选手分别获得如下表所列的奖金,奖金需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第一名至第三名选手分别颁发奖杯一座、奖牌一枚。
(3)在规定时间内完赛的选手,颁发完赛包及完赛奖牌。
2.市运会奖
按半程马拉松项目净计时的名次进行统一排名,录取男子和女子前十名选手给予奖品奖励。
凡参与市运会奖项评定的选手,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获得资格:
(1)居民身份证号码以 “4302” 开头的参赛选手。
(2)居民身份证号码非 “4302” 开头,但在本次赛事报名前12个月内(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已在株洲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参赛选手。
(3)居民身份证号码非 “4302” 开头,但个人户籍登记的签发机关为株洲市的参赛选手。
注:符合上述条件的参赛选手,须经组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奖项评定。
3.市运会奖项可与名次奖同时获得。
4.在规定时间内完赛的选手,颁发完赛包及完赛奖牌。
(三)欢乐跑
1.欢乐跑项目不设奖金。
2.在规定时间内完赛的选手,颁发完赛奖牌一枚。
(四)奖金发放说明
马拉松、半程马拉松项目均不现场发放奖金。所有获奖选手的成绩在赛事官方网站公示10日后,如无异议,并确认无兴奋剂问题后再进行统一发放(奖金打入获奖选手预留银行卡);如果发现兴奋剂检测有问题者,取消该名次,后面名次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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