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马拉松
1.名次奖:男、女第一至第八名(按枪声成绩)选手分别获得如下表奖金(奖金需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单位:人民币/元)

(二)半程马拉松
1.名次奖:男、女第一至第八名(按净成绩)选手分别获得如下表奖金(奖金需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单位:人民币/元)

(三)其他
1.比赛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赛事官网进行成绩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此期间选手如对比赛成绩有异议,请联系赛事组委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如果发现参赛选手比赛中作弊者、兴奋剂违例的,取消该名次和奖金,后面名次不递增。
2.马拉松项目和半程马拉松项目前三名运动员现场分别颁发奖杯、奖牌和奖品。
3.现场不发放奖金,在公示无异议后60天内发放完毕,接受兴奋剂检测的获奖选手奖金须在检测结果揭晓,并确认无兴奋剂问题后再行发放。
4.上述所有奖金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组委会代收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