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名次奖

(二)团体赛名次奖励(按净计时成绩录取)
以团队形式报名参赛的各队在关门时间内跑完半程马拉松的前8名运动员(至少含一名女性)的比赛净成绩相加计算各代表队最终成绩,时间总数少者列前,取前8队予以奖励;如半程马拉松团队成绩相同时,则以相关队半程马拉松第一名运动员的原始净成绩进行比较,名次排前者获胜;如再相同,则以相关队第二名运动员的原始净成绩进行比较,名次排前者获胜,以此类推。半程马拉松完赛运动员不足8人的团队不计名次(团体赛及个人项目可同时获奖)。

注:团体赛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需先完成个人报名)
(三)名次奖男、女前三名按枪声成绩录取,四至四十名按净计时成绩录取。
(四)根据中国相关税法规定,上述所有奖金需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由组委会统一代扣代缴。
(五)组委会为半程马拉松男女前三名运动员各颁发奖杯一座。
(六)领奖办法
1.以上奖项所有获奖者名单将于赛后48小时内,在赛事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获奖者比赛成绩有异议者,请联系组委会竞赛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凡被举报违反竞赛规则和规程相关规定者,经调查取证确认事实则取消录取名次,其被取消的名次不再递补。
2.本届比赛将按照中国田径协会的规定进行兴奋剂检查。
3.名次奖须待成绩公示无异议及兴奋剂检测无问题后发放奖金。
4.领奖时获奖选手须提交本人有效银行卡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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